低压配电线路的敷设设计要点

1 一般规定

1 、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与场所环境的特征相适应;

(2)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特征相适应;

(3) 能承受短路可能出现的机电应力;

(4) 能承受安装期间或运行中布线可能遭受的其它应力和导线的自重。

 

2 、配电线路的敷设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的热效应带来的损害;

(2 )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带来的损害;

(3) 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

(4) 在有大量灰尘的场所,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对散热带来的影响;

(5) 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而带来的损害;

(6) 应避免腐蚀或污染物存在场所对布线系统所带来的损害;

(7) 应避免有植物和(或)霉菌衍生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8) 应避免有动物的情况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9) 室内线路敷设宜避免穿越潮湿房间或场所;此处的电气设备管线应成为配电回路的末端或采用独立配电管路敷设。

3 、除下列回路的线路可穿在同一根导管内外,其他回路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导管内。

(1) 同一设备或同一流水作业线设备的电力回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

(2) 穿在同一管内绝缘导线总数不超过 8 根,且为同一照明灯具的几个回路或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

4 、在同一导管、槽盒里有几个回路时,其所有的绝缘导线应采用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

 

5 、电缆敷设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布线系统通过地板、墙壁、屋顶、天花板、隔墙等建筑构件时,其孔隙应按等同建筑构件防火等级的规定封堵;

(2) 电缆敷设采用的导管和槽盒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19215.1、《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 第 2 部分:特殊要求第 1 节:用于安装在墙上和天花板上的电缆槽管系统》GB/T 19215.2 和《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20041.1 的耐燃试验要求,当导管和槽盒内部截面积等于大于 710mm2时,应从内部封堵;

(3) 电缆防火封堵应按耐火等级的要求,采用防火胶泥、耐火隔板、填料阻火包、防火帽等方式和方法;

(4 )电缆防火封堵的构成方式和方法,应满足按等效工程条件下标准试验的耐火极限。

6 、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保护导管最大外径不应超过楼板厚度的 1/3。暗敷设在垫层内的保护管最大外径不应超过垫层厚度的 1/2。

7、 电缆敷设时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应根据电缆绝缘材质及制造标准确定。

2 绝缘导线布

2.1 直敷布线

1 、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除建筑物顶棚及地沟内外,可采用直敷布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其截面积不宜大于 6mm2;

(2)护套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 当导线垂直敷设时,距地面低于 1.8m 段的导线,应用导管保护;

表 护套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

 

(4) 导线与接地导体及不发热的管道紧贴交叉时,应用绝缘管保护,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用钢管保护;

(5) 不应将导线直接埋入墙壁、顶板的抹灰层内。

2.2 瓷夹、塑料线夹、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布线

1、 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和挑檐下的屋外场所可采用瓷夹或塑料线夹布线。

2、 采用瓷夹、塑料线夹、鼓形绝缘子和针式绝缘子在屋内、屋外布线时,导线至地面的距离,应符合 2.1 节第1条(3)中表 护套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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